法邦网-李光熙律师

李光熙 律师

上海市申茂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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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上海市申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110338140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03号维景酒店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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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68530   上海 | 普陀区
我和我丈夫在2007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大约在08年3,4月份正式办下的房产贷款,08年7月生下宝宝。之后,我和宝宝在娘家住了1年多,都是由我和我妈妈抚养宝宝,丈夫无进行任何责任,也在沟通之后不愿住在我家。婆婆公公一直忙于工作,无补贴。但这套房子是婆婆公公拿出的首期幷偿还贷款,宝宝由我抚养。在10年7月由于承受不住压力和丈夫分居近一年,至11年5月复合,但之后无任何改变自己的责任感,这一年宝宝也给婆婆带,期间我们会经常带回家。4月我离职后都是我带宝宝至6月我找到工作,较多的经济都有我父母承担,有时宝宝生病了婆婆公公也不会及时带宝宝去看,都说不要紧。所有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对于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李光熙律师   上海市申茂律师事务所

上海-长宁区

你好, 1、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考量之后,进行裁断。像您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会判给你抚养的,然后父亲支付抚养费。 2、财产分割问题-这个要看你们之间的财产构成,和拆产的属性进行具体分析,因现情况不是很明晰,所以恕不能给予确认回复。 如果您在上海,建议和我们取得联系,约谈。 【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03号维景酒店公寓2801室/李光熙律师/15000283369】 如果不在上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取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