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辩护文集 赵健律师 2016-12-21 10:15:08 242
法律保护公民的著作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侵犯著作权有何种法律后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又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窗帘布卷入著作权争议
原告潘某某为窗帘布经营者,独自创作美术作品《波动流线》,于2013年8月12日发表,并在浙江省版权局登记注册。原告对此享有著作权。被告魏某某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在自己门市部销售以原告美术作品为花型的布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权的窗帘布料,并销毁侵权产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拥有浙江省版权局颁发的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证,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为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被告销售印有近似花型的窗帘布,侵犯原告的权益,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根据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后果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综合确定。未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生产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生产的请求不予支持。故判决被告魏某某停止销售印有近似美术作品《波动流线》花样的窗帘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被告魏某某赔偿给原告潘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律师说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为两类:侵犯精神权利和侵犯经济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权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一种非财产权,通常将其称为精神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关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作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如不是著作权人,他要想将作品发表,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鉴权;播放权等权利。实现其广泛的著作权各项权能为前提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窗帘布卷入著作权争议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从侵权行为是否借助第三者而发生的情况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著作权侵权责任可分为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两种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有不同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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