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god 杨浦区 | 民事类
律师您好:我06年10月结婚,从结婚开始我就将工资卡(月均入6000)交给妻子,并且还交给她6000美元,她说为我存款买房用,08。10月的时候,我们买了一套住房,首付30万,她说我工资卡里只有10万,(我没查,因为信任,她说别的钱派别处用了),所以我问父母借了10万,以及她所称出了10万,(其实就是我的钱)。
平常日用开销,也是全部我来,是我的另一张卡内所出。(等于她基本平常一分钱不用)
10年6月的时候,因为我查了账目,发觉金额完全不对,于是我要求拿回工资卡,里面已经没有钱了。我查了明细,从06年开始她就分批全被拿走了。总计27万元。(前后共44个月)
她是开小店的,收入不透明。
我该如何证明,这钱是属于我的,是被她私自挪用?或者如何让她归还我的钱?而房产我怎么可以证明,所有房款都是我出的?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判房产?现在还有个孩子,抚养费如何算?或者我该如何得到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孩子1岁半)
3人已解答
孙波律师
上海-
你们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向父母借贷十万,这个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工资卡里的钱,如果你不能证明被她转移到别处了,那就等同于消费掉了,离婚时你不能主张一人一半了。孩子只有一岁半,离婚是基本上是判给女方的。如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朱久兴律师
上海英恒律师事...
上海-徐汇区
结婚后所有双方的财产原则是平分的,所以房子你也可以要求平分,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努力争取。
贾金勇律师
北京腾宇律师事...
北京-宣武区
财产及房产,均分;
抚养费不抚养孩子一方,按照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