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234317 乌鲁木齐 | 民事类
您好!我今年72岁,老伴于今年2月11日病故,单位为在社保办理了抚恤金,通知我,领取抚恤金前必须要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才可以领取抚恤金。我是身患腿疾的残疾人,出门不方便,我不想去做公证,儿子现在在武汉,儿子、女儿都希望我能在有生之年享受到这笔抚恤金,享受党和政府给予的抚慰。我去单位说明情况,希望不做公证。但是,单位的回复是必须要做公证,而且要求儿子在武汉也做一份公证,否则不能领取。请问我该怎么办?难道不做公证就不可以领取抚恤金?难道我领取抚恤金还要做两份公证才可以领取?难道老百姓领取抚恤金就这么难吗?难道就没有更人性化的方法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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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明晓律师
新疆-
单位的说法是不对的,只要你们家里人意见统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