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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34574   南京市 | 民事类
我是一名驾驶员,去年9月27日左右。晚上加班开领导车碰撞了一中年妇女。中途给她看病,并且多次询问是否康复,可以不可以解决问题了。但是对方一直以还疼得缘故迟迟不肯解决,知道2011年5月20日左右,本人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被撞的中年妇女)被告一,本人。被告二,车主(我的BOSS)。被告三保险公司。 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十等残疾费用4万左右。误工等等加起来一起7万6左右。(被撞中年妇女当时只是轻微的斯托性骨折)《事故之前该女子手指有2根截至了》。。请问一下我现在下不应该怎么办。应为我是第一次遇到谢谢。
3人已解答

陈庆福律师   

福建-

你的车辆有交强险,你撞的人伤不重,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应该够了,还有如果你是履行职务行为,赔偿由单位承担。最好当地请律师介入。

陈晓云律师    北京市辽海律师...

北京-海淀区

如你无责任的,因你是职务行为,无须你赔偿,应由原告与保险公司共同负担损失。

贾金勇律师    北京腾宇律师事...

北京-宣武区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