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238005 东莞市 | 民事类
本人于4月14号到人民医院就诊,经张主任初次确诊为头皮肿物,建议手术切除治疗,并说明了手术的一些治疗方法,以及住院大概费用和住院的时间(10天),我考虑好后就交费住进了医院。下午,进行了身体各方面的检查,等待明天的手术。
15号下午,张主任说他一直在忙,手术室今天也没有安排下来我的手术再等到明天吧,也就是16号,但是上午他又过来说今天是周6不会进行一般小手术让我等到下周一去,也就是18号,。此时我心里头多少感觉有些不愉快,浪费了我3天时间,推迟手术和周末不手术也没有事先说明。
18号下午,进行了头皮肿物切除术,术后5天,期间进行了分批次拆线处理<当时缝有大概8针>,并且医生每次观察伤口时都表明很好。术后10天.我就提出月底出院,张主任说可以但是每天要回来换药,注意伤口不能粘水,头不可以流汗。我想着出去后还要来回跑换药,工作也做不了,还是住院观察吧,反正,医生都说伤口很好。
就这样,时间也一天天过着,每天都在打针和做理疗换药包都没有停止过,但是到了5.4号我再次提出出院时,罗医生说伤口还没有愈合,中间缝合的肉已经坏死了,可能要进行二次缝合,至少还要15天治疗。听完他这么一说,伤口情况还那么糟糕,我心里面也着急马上到门诊部那边找张主任<期间他有4天没有来观察我的伤口,之前也没有反应说伤口有不良情况>这次是我主动找上来的,并向他说明伤口情况为何如此糟糕。他看过后说因为肿物切口较大缝合后张力太大,局部血供不好造成伤口不愈合肉死坏掉。接着我问该如何处理,他说等到5.8号吧,是他值班到时新肉芽长出来点再进行第2次缝合,这样会好的更快些,也说明了2次手术的治疗方法,先是把坏死的肉清洗掉,再把新肉芽刮出血来进行缝合,要15天过后拆线,伤口好后会有一个长5CM宽2MM的疤痕(和第一次说的外观效果一样)
直到5.22号第二次拆线,留院观察5天,我用手触摸感觉伤口明显呈凹陷,略有疼痛,且有一道好大的疤痕,没有像手术前说的那个效果,也不可以抓挠。此时住院已有40多天了,伤口基本算是愈合,我都没有想到住院这么长时间,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学习生活,过后还要承担着过多的医药费和各种影响。
治疗过程存在失误:
1,药物多发:将中午和晚上的药一起发给病人,也没有事先说明,到下午我向护士反应时,原来工作失误多发了。
2. 药物混发:接着第二天,护士发完药转身要走时,我发现中午和晚上的药物不一样,她看了她手中的药盒,原来是一粒药给弄错了,赶忙掉换过来。
3. 理疗机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检查机器是否通电正常工作,期间有2次我发现因电源插头不良,设备不通电,影响到治疗。在使用时治疗时间不一样,时间不准确,设备陈旧,产品没有校验机构。
4. 服务态度:早上5点钟左右,因为发现头上带的药包滑落了,就按响呼叫电话,按了2次,前后等有5分钟,护士都没有来我就自己到二楼找他们,让他帮忙带好,感觉药包偏位了,他说没事明天医生再给你换,接着我问呼叫那么久怎么都没有人下来,他说在电话里头问有什么事都没人回答所以没下来....上午医生换药反应说药包偏位了,容易被感染,下次注意。
5. 信息传递:周末不手术,推迟手术也事先没有说明,浪费病人时间
小手术预期住院10天却住了40多天
术后医生反应说伤口良好,就提出出院月底,医生说可以需要来回换药,但是到5.4号伤口一直没愈合,要进行二次缝合,都没有事先说明
6. 治疗效果:术前谈话说会有一道4CM*3MM左右疤痕,我能接受。但是术后头顶伤口明显呈凹陷且有一道好大的疤痕,表示很不满意。
此期间已向院领导投诉反应,但是一个星期都已经过去了都没有答复,提出过赔偿但院方却说我的伤口情况特殊以及种种理由,如对结果不满意有争议的话自己去进行医疗鉴定再作处理。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人已解答
夏菁律师
广东海际明律师...
广东-广州市
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可聘请律师代理你谈判、发律师函或诉讼,让院方重视。
刘子若律师
北京市中恒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医疗过错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