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243983 南宁市 | 民事类
2年前我的继父去世。留下约为16万元的现金和2间房屋。两间房屋
位于不同的城市,其中一间现为继父的小儿子居住。另一间为我继
父在世期间被政府征地拆迁的房屋,而到他离世,回建房仍未建起
。
我继父有2个儿子。我是母亲带来的。16万元现金在我母亲、大哥、
二哥还有我,4人一起在场的情况下,分配开了,有6万元分给了小
儿子,其余10万元留作回建房的装修款留在我母亲处。
今天我母亲接到小儿子的电话,要她去房屋公证处签名,放弃继承
小儿子现在居住的这间房屋。
1、关于该房屋,放弃继承权后,小儿子是不是需要给予经济上的补
偿?我母亲该如何争取该利益?
2、我母亲在继父这边亲戚的强迫下,签过一份协议,内容为回建房
房产证不能写我母亲的名字,只能写继父两个儿子或其中一个儿子
的名字,我母亲有居住权(上面写可以住到她离世),但是我结婚
后只能跟母亲居住在该房屋内5年,满5年就不能住了。该协议是否
有效??
3、我母亲有权利向继父的两个儿子要赡养费么?如何争取?
1人已解答
苏世威律师
广东法申律师事...
广东-茂名市
放弃继承必须自愿,如果你母亲自愿放弃继承,你继父的小儿子在经济上无须补偿,你母亲放弃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
在你母亲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你母亲依法有权继承你继父遗产的相应份额。
如果你母亲与你继父的两个儿子形成抚养关系,他们有赡养你母亲的义务。
如果你继父与你形成抚养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你对你继父的遗产也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