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05959 昆明市 | 行政类
今年我们县在一条主干道上允许临时占道摆摊(节庆街),但要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摊位费”,但收取单位开据的票据仅仅是一张从市场上购买的普通三联收据,且上面即没有收款单位,也没有公章。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此收费项目,此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谢谢!
3人已解答
于伏海律师
北京志霖律师事...
北京-东城区
这种收费肯定是违法的,个体摊贩已经取消了各种税费。
闫文刚律师
山东信公律师事...
山东-青岛市
这要看谁收取的,公安机关肯定没有依据.经营性部门收取的可能是合法的.市场管理部门收取管理费应当有依据。你说的这种收费肯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