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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05959   昆明市 | 行政类
今年我们县在一条主干道上允许临时占道摆摊(节庆街),但要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摊位费”,但收取单位开据的票据仅仅是一张从市场上购买的普通三联收据,且上面即没有收款单位,也没有公章。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此收费项目,此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谢谢!
3人已解答

于伏海律师    北京志霖律师事...

北京-东城区

这种收费肯定是违法的,个体摊贩已经取消了各种税费。

王乃林律师    城北所

浙江-台州市

没有的。

闫文刚律师    山东信公律师事...

山东-青岛市

这要看谁收取的,公安机关肯定没有依据.经营性部门收取的可能是合法的.市场管理部门收取管理费应当有依据。你说的这种收费肯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