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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09421   牡丹江市 | 民事类
女方在2月末怀孕,于同年4月结婚,11月生子,次年5月离婚,但这之后,男方家长起诉女方家长说在女方有孕时(6月份)女方父母以女儿未婚先孕为由向男方父母要了两万元的保障金作为孩子日后的生活费,现法院已将孩子判给男方,男方父母遂起诉要这两万元,请问保障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女方根本就没有要过这两万元钱。在法律上此种行为如何定性?如果是违法就不存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男方诉状所说6月份给的保障金 当时男女双方已等记结婚,该如何屡清此中的法律关系呢?望各位有识之士帮忙!!!
5人已解答

刘家人律师    河南豫宛律师事...

河南-南阳市

1 。男方父母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据。 2 。看来是孩子的生活费。 3 。如果是孩子的生活费无可厚非。 4 。孩子判决有男方抚养,女方应该承担一半抚育费。 5 。聘请律师参加。

林勇柱律师    福建嘉铠律师事...

福建-厦门市

对方没有相应证据支持,不会得到支持

赵井燕律师    辽宁轩信律师事...

辽宁-沈阳市

对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及相关证据,应当依法驳回,你可据此抗辩。

魏国鹏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朝阳区

以抚养孩子名义要的保证金,实质上是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是无权要回去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牛国荣律师    北京市智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保障金,女方在法庭上应该积极应诉反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