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10354 苏州市 | 民事类
陆某受某公司委托管理某商店,并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其中约定“陆某应确保商店营业款全额、及时、安全地解缴至某公司银行帐户”;“在营业款解缴至银行前,陆某未能按照某公司管理规定操作,导致资金发生风险的,陆某应承担责任,向某公司赔偿”;“商店会计作为某公司的委派人员”;“商店缴款时,应由当班班长集中统一清点上缴会计”。某日,当班班长将营业款39000元集中清点上缴会计张某,而张某未按规定将营业款存放保险箱,而是放入办公桌抽屉,并且未关上办公室门就离开了办公室,导致39000元营业款被盗。事后,某公司依据合同要求陆某负责全额赔偿。陆某认为就应由张某承担营业款被盗的责任,陆某在整个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且张某是某公司的委派人员,当班班长按公司规定将营业款上缴委派人员,即表明该营业款已上缴某公司。请问,被盗营业款到底应由谁赔偿?
3人已解答
孟庆红律师
江苏薛济民律师...
江苏-南京市
由小偷赔偿 如果工作人员有过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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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先报案,破案后由盗窃者偿还。
对于张某,由于其有过失,可以承担一定责任。
魏国鹏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朝阳区
张某应该由陆某管理,陆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陆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