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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83079   浦东新区 | 经济类
家中户口(租赁房):3人 我父亲(去年3月过世),父亲再婚后又离异妻子,我 。我已于96年吧 动迁过 那年15岁 是奶奶的房子 现在我已经结婚 并育有一女(4岁),妻子上海本地的 女儿及妻子户口在岳父处 动迁组说 我可以被排除这次不安置 我的女儿 妻子也不照顾 我岳父处属于住房困难 人均不到6平方 且三代人。麻烦问下动迁组的说法合理吗? 照他说法 我父亲过世了 我动迁过 那房子就是属于跟我们现在毫无关系的 再婚且离异的女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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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元律师    上海管博律师事...

上海-徐汇区

不合理。现在公房的承租人是谁?如果是你,你仍然符合安置条件的,而且你的爱人和小孩如果也是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的,应当予以照顾。还有问题不清楚的,建议电话咨询,孙律师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