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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93261   衡阳市 | 经济类
2007年10月我单位给了我一个集团购房指标.我和妻子当时用我的名字交了第一期房款4万元.2008年10月单位邦我向银行贷款4万交了第二期房款.2009年6月我和妻子争吵没有经妻同意.私下以3.6万元将购房指标转让他人.同时对方将购房款8万和转让款3.6万全部付我并签订转让合同.现在单位要结帐交房.我妻得知我己将房转让别人.坚决不同意.三方都产生矛盾.只有上法庭才能解决.请问我妻有没有要回房产权力?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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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瑜律师    湖南公言律师事...

湖南-益阳市

如是说办了就要不回来了,现在还可以要回来。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以帮助你,你可以随时打我手机咨询是免费的

陈平凡律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

湖南-长沙市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需提供法律帮助,陈平凡律师团队欢迎您来所来电详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97516088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龙大酒店对面)

刘子若律师    北京市中恒律师...

北京-朝阳区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