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301341 金山区 | 民事类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民事诉讼,调解优先”的原则,我的诉讼在7月28日,法院受理,8月28日诉前调解,被告没有到庭,《诉前调解告知书》上说:诉前调解不成,正式进入立案审理程序,三个月后,说:庭长审理没有通过。问:立案庭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直接退回给原告,是否合法?如何处理?
2人已解答
王晔律师
上海汇茂律师事...
上海-徐汇区
违法
刘子若律师
北京市中恒律师...
北京-朝阳区
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你的案件,经过调解后又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案子直接退回的行为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