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307651 哈尔滨 | 民事类
我购买了一个正在开发的地下商场的一个商铺,交了一半的钱,余款竣工前交齐,我与开发商公司签了一份使用年限为五十年的合同,现在不我想要这个商铺了,想对方把我交的钱退给我,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个地下商场是人防工程,他们是没有权力买卖的,并看了我与对方签的商铺转让合同,称这个合同其实就是一个长期的租赁合同,并不是商场所说的卖给了我,而租赁最长的时间为二十年,但合同上称五十年,这个合同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签订使用的起始日期为明年的三月份,我今天去找开发工公去协商退款的事,听他们的工作人员对其它要购买商铺的人说,得明年的五月份才能使用,如果我不能与开以商协商成功,是否有理由起诉并要回我之前交的钱呢?如果我想起诉,需要以哪几个理由呢?起诉和律师的费用需要多少呢?如果我赢了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此诉讼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