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16252 东莞市 | 民事类
我儿子在幼儿园上课其间,两个老师带约三十个幼儿在滑梯玩耍!我儿子在约一米二的高度被推落,额头碰到邻近花坛尖角,其后老师抱去医院缝了六针,才通知家长!
需要强调的是:
1,幼儿园的滑梯离花坛极端近,花坛瓷砖尖角很锋利!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存在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2,两个老师带三十几个约四,五岁的幼儿在有一定危险的设施上活动,有监管不周的事实!
3,在医院治疗时,没有取用具美容方面的肉线针!而用普通的外科手术针线,在拆线后会有较大的疤痕!影响小孩今后的仪表!
请问,应该如何索赔?赔多少才是合理?
谢谢解答!
2人已解答
苏村野律师
山东-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未满十周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幼儿园负有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是否监管到位的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责任,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赔偿应以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至于在医院治疗时所采取的措施会留有疤痕,这要考虑医院的诊治行为是否有过错,应是向医院主张相应的赔偿。索赔可先从协商解决入手,若分歧多大,只能是尽早起诉为宜。
魏国鹏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朝阳区
幼儿园存在着明显的过失责任,应该赔偿孩子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