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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19077   济南市 | 民事类
交警怂恿非执法人员暴力执法 我是被害人孙某,2010年3月14日凌晨2:10分历城交警(姓名不祥)在黄河大桥暴力执法,造成我左眼失明,终身残疾!现将当时的情况介绍如下:我于2010年3月14日凌晨2:10分左右驾驶大货车从泰安赶往商河,车队一行共5辆车,当行驶至历城区黄河大桥收费站时,发现有交警在查车,我担心车辆超重被罚,便掉头沿北外环向西行驶。期间该执勤民警驾车一路追赶,并指使执勤点附近停车场雇工郭某等人分别驾驶皮卡车和面包车共同追赶(有证人作证),当我行驶至北外环洛口铁路桥时,皮卡车超后在我前方不远处停车,郭某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混凝土块砸向我车的挡风玻璃并击中我的左眼,因伤势过重我被迫做了左眼球摘除手术,造成终身残疾!交警怂恿非执法人员参与执法,造成了我的人身伤害。
4人已解答

李庆丰律师    辽宁李庆丰律师...

辽宁-锦州市

应当以郭某、公安机关为共同被告;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再加上其他法定赔偿项目计算。

李红伟律师    辽宁信敏功律师...

辽宁-大连市

您有权要求交警部分赔偿,也可以选择要求郭某赔偿‘甚至要求他们连带赔偿。

魏国鹏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朝阳区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程向云律师    北京浩东律师事...

北京-海淀区

您好,应该有执法单位给予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进行等级鉴定再定数额。当时应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