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咨询解答

fa118999   达州市 | 民事类
2003年我与四川万源市烟草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到2009年一月,烟草公司为了规避一些责任,我们改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二年用工合同,(合同到期时间2010年12月31日)但实际用工单位还是烟草公司.并且烟草公司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与劳务公司的合同拿去盖章后也没有给我们一份留存.。 到2010年3月底,我们聘用工经过考试后,我被淘汰,鬼使神差下与烟草公司签订了中止劳动合同书. 烟草公司没有其它理由,就仅凭一次考试要解聘我。 请问如果烟草公司到4月22日,一定要非法解聘我,那么它除了经常补偿外,还要为我缴纳的具体有哪几种金,具体应该缴纳多少,及缴纳到什么时候。
5人已解答

田晓峰律师    广东融关律师事...

广东-深圳市

社会保险包括五金,强制缴纳的一般是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的多,个人少,单位缴到你离职。

杨汉卿律师    北京宝择律师事...

北京-朝阳区

根据你所说,烟草公司与你签订中止劳动合同书是错误的,你与烟草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正确的是应当将你退回至劳务公司。你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由劳务公司为你缴纳。

喻远军律师    四川高扬律师事...

四川-成都市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魏国鹏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朝阳区

公司须为你交纳下列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吴京京律师    北京市天依律师...

北京-西城区

交社保,交到你离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