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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347658   广州市 | 民事类
我2009年10月25号进入公司,到现在有2.6年,合同未到期,签订了合同3年,试用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之后没有签订过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后公司就没有给我那份合同。现在公司很快要和其他公司合资了,需要裁员,不幸这事落在我头上,请问这样我能得到什么样赔偿呢?谢谢,还有在这公司试用期是不给买社保的,公积金就更不要说了,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所以公司一直让我在试用期,说我不符合转正标准,到2010年12月才给我转正。即使转正了,也是自己去买社保的,要过一个年度,拿发票到公司报。所以本人在这转正的几个月也没买。这样合理吗?请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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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得到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单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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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满一年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交纳的社保可以要求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