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382419 惠州市 | 民事类
请问我与别人合租两室一厅的房子,方式押一付一。合同签订的是三个月起租。当时对方没钱,是我全部交清,后面他补还与我的。合同是我签的,押的对方身份证!现在才两个月,他要搬走不住,我有没有权利不退还押金?如果有权利,是否也有权利要求他支付第三个月租金呢?急求帮忙!谢谢!
2人已解答
刘欣律师
黑龙江贯通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合同对此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无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秦林蒿律师
广东融关律师事...
广东-深圳市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