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23939 福州市 | 民事类
我是福州的市民,5月4日去逛宝龙城市广场,被一个美容养身店的小弟诱惑进店,刚刚开始给我做免费的,后来给我按摩脸部的小妹强行推荐我做了有收费的168元,再后来他们店长又进来,在他们两个人强行劝说之下,我就答应了只做半个疗程590元做5次,交给他们全额。就是说我在这之后要定期过来她店里做美容。可是我第二次做完,两天过后脸颊两边长了很多痘痘,像过敏的症状。我就不敢再做下去了,所以我就想问您们一下,我是否能向商家提出来退还我剩余的钱,要是他们说公司没这个规定为借口不退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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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会芳律师
山西润祥律师事...
山西-晋城市
如果你对此类化妆品过敏,可以要求更换产品或者退钱
殷国丰律师
北京市中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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