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410366 深圳市 | 民事类
我入职时签了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就转正式员工,现在还没有到试用期公司就要搬迁去外省了,请我我有没有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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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政律师
北京群科律师事...
北京-朝阳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说明理由,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