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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25756   乌鲁木齐 | 民事类
你好,我是学校教师。我班的一名孩子因学校假期要排节目到校练习,当时学校让老师写政治学习心得体会。孩子在教室爬到窗户外来回走动,不幸掉下来造成双脚距骨骨折。因我们当地医疗水平有限,孩子现已转到北京进行治疗。在这件事中,我校因承担多少责任?负责排练节目的老师承担多少责任?孩子自己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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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山律师    新疆法衡律师事...

新疆-喀什市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杨汉卿律师    北京宝择律师事...

北京-朝阳区

孩子多大?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