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26621 成都市 | 民事类
农村的张三家修建房屋,将该工程承包给李四,在房屋修到三楼时,李四的工人在用小型塔吊把砖从一楼往三楼吊的时候,砖块突然掉下来许多,把正在楼底洗衣服的张三头部砸伤,造成张三头部轻微骨折和轻微脑震荡,到医院花了将近4000元医药费。请问律师这个医药费该由谁出?另外,如果李四在吊砖之前给张三打了招呼,叫他不要在下面洗衣服的话,责任该怎么样来划分?谢谢!!
3人已解答
杨汉卿律师
北京-
李四与张三是承揽法律关系,因施工造成张三受伤,是因李四未尽到施工安全保障义务,此责任应当由李四承担。李四的工人若没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责任。张三只能向李四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喻远军律师
四川高扬律师事...
四川-成都市
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王晓雨律师
四川法典律师事...
四川-成都市
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