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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123   齐齐哈尔 | 经济类
2011年请县里房产机关人员办理测量房屋面积,资料已经都审核完毕,只差缴纳费用2975元,只给了打车费30元,于2013年6月份与房产局的工作人员沟通去缴费,其工作人员同意来缴费,等找到工作人员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材料弄丢了,找不到了,请问现在要办房产证该怎么办?其工作人员把资料弄丢的行为是否违规?打车的费用我们应该出吗?烦请各位律师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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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吉江律师    山东千舜律师事...

山东-济南市

工作人员把资料弄丢有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