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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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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
2013年十月.我自驾自车不慎冲入水沟.报警并报保险.但后期处理.交通队不给开具事故证明.理由是要我委托交通队做车辆损失评估.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费用.且自己担负.我觉得有些不合理.但又不知道怎么办.事情被拖住了.无事故证明.理赔无法进行.求指点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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