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2147495295 黄浦区 | 经济类
邻居强行圈占公用走廊,法院调解,要求其拆除,其将防盗门拆除后,放在走廊里,我方就撤诉了。不久其又强行搭建。物业说没有执法权。我们
只得再起诉。这样拉锯三次。 这次法院调解厅拒绝调解,直接开庭。但是在开庭前,被告又拆除了。
我方诉求是:1.要求其拆除防盗门,修复墙壁。2.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我方提供的证据有:1.物业公司的非法建筑整改通知。2.物业公司再次建
起非法建筑的证明。3.物业公司提供的照片。
请问:
1.对方在传票发出之后,开庭之前,对方又拆了。我方坚持我方的诉求。法院会支持我方诉求吗?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2.如果法院判决其拆除后,对方再次安装。我方如何维权?
3.如果对方不顾法院判决,我方可否要求其赔偿物业费,理由是其圈占的地方有公用的电灯。如何计算损失的物业费。
4.如果法院因为对方已经拆除而不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对方再次安装防盗门。我方再次起诉,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可否增加其他经济赔偿?
1人已解答
韦渊卿律师
上海翰森律师事...
上海-黄浦区
必须变更诉讼请求,不仅是拆除,还要求其禁止再次继续安装相关的违章建筑,如其还是装门,则要求法院执行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直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