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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147517066   郑州市 | 经济类
我们家属于8几年写的分担,写的是 甲的宅基地旁的一地方是乙的 垃圾堆, 后经政府发宅基地使用证 证上写的甲宅基地概括了乙的 (垃圾堆)的地方,现在乙方仍说按照分担走, 两方因此产生纠纷, 这样的话是 《垃圾堆》 是甲方 还是乙方.. 拥有使用权! 那方占有法律保护权利
2人已解答

何志华律师    四川银桥律师事...

四川-达州市

只要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被撤销,甲方享有权利

李保忠律师    辽宁铭星律师事...

辽宁-沈阳市

有法律保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