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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42359   海淀区 | 民事类
我与公司在2004年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公司才开始给我交保险。2008年公司利用某外国基金会资金送我去国外培训,并约定5年服务期和违约赔偿培训费用(没有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薪酬)。现在培训结束,我也在公司工作半年,因为目前工资太低,想辞职。请问需要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吗?
3人已解答

王飞律师    北京市君本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服务期内离职的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您需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培训所花费的各项费用÷5×4.5 至于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则您可要求其补缴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王楠楠律师    河南世金律师事...

河南-商丘市

需要。

李建成律师    北京博善律师事...

北京-朝阳区

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支付的话,是应该支付的,公司不给你缴纳保险,你可以要求给你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