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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742   南开区 | 民事类
父亲去年去世了,母亲尚在,我有一个大哥及两个姐姐。今年大年三十,哥哥让我看了一下手机拍照的手稿---一张父亲手书的字条,表述是” 张**(我的侄子)为张家门第继承人”,以此为依据,要求在母亲过世后卖掉房子,分割房款的20%,这是否合理,父亲的字条是否有效。
4人已解答

付林林律师    黑龙江金诺律师...

黑龙江-大庆市

你好,依照法定继承,你父亲去世后,继承人为你的母亲、你、你大哥、两个姐姐,以及你父亲的父母,你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照你所述的事实,我认为你父亲的一张表述不清的纸条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首先他没有写明要将什么东西留给你侄子继承,其次它的真实性有待确认,他书写于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确定,所以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

曹琴律师    天津康诺律师事...

天津-河西区

此份字条真实性还需确认,即使是真实的,没有具体内容,不符合遗赠或遗嘱形式,对分配遗产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其他有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即您母亲、两个姐姐、大哥及您各享有父亲遗产的五分之一。

赵红文律师    天津华凯律师事...

天津-河西区

无效

齐志龙律师    天津致信律师事...

天津-河西区

具体需要看遗嘱有效性及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