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2147640771 江门市 | 民事类
请问一下 我妈买房 去看房交了两万定(有收据的)金后又交了五万块 但是这五万块没有收据 现在我妈精神出现状况才出院有出入院证明 现在不想买那个房子了。那些钱可以退回来吗?
2人已解答
秦建军律师
广东企业家辩护专家律师
广东-深圳市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你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解除合同。
姚国胜律师
河北三汇律师事...
河北-唐山市
您好,如果你母亲确实精神有问题,经过法医鉴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退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