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kang 焦作市 | 民事类
2009年12月,我家的农用车在路上行驶,后方一辆摩托车{载人}追尾!
经查,他系酒后驾驶,造成一死一伤{他死亡,被载人轻伤},事故认定书上他负主要责任70%我方负30%
本来是经公私了。给了他55000,后来的16000结清后就签协议。第二天签协议时,他家人员均你不到场,交通事故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去找,都躲起来!
事过一年,2010年12月他们又经行起诉!其妻{被载人}要求精神赔偿30000 误工费医疗费工13000 死亡赔偿金50000
请问,什么是我们该支付的!
2人已解答
周光成律师
江苏法轩律师事...
江苏-淮安市
一、如果你的农用车有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照主次责任分担。
二、如果你的农用车没有投交强险,你应当先按照交强险的数额承担责任,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照主次责任分担。
三、其妻(被载人)要求精神赔偿30000, 误工费医疗费工13000, 死亡赔偿金50000,是否合理,可以按照河南省的规定计算。因为在本案中,其妻既是受害者又是受害者的近亲属。
四、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
丁光华律师
河南信语律师事...
河南-濮阳市
建议通过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