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87808 广州市 | 民事类
我家住的房产是爸爸的户名。爸爸走了,我们没有转户名。后来爷爷也走了。最近,因房子打算扩建,才去办理转户名手续,这时候才发现,由于爸爸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已经继承了一部分产权,爷爷走后,其五名子女也有一部分继承产权,现在其中一位伯伯不愿放弃继承,地和房子都是爸爸妈妈辛苦一辈子挣钱建的,与伯伯无关系。但是因法律的原因,不得不让他继承一部分。现在,我们家的房子户主无法变更,对方协商则狮子开大口,无法达到对方的金钱条件。
求助,这事能有什么方法解决?
4人已解答
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
广东-广州市
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共同财产,爸爸去世后,他有一半的份额有你、你妈和你爷各继承三分之一,也就是说爷爷继承了六分之一的份额,你爷爷死后,他六分之一的份额有你和爷爷的五名子女继承,所以那个伯伯的份额只占三十六分之一的份额。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舒瑜律师
广东法尔律师事...
广东-深圳市
不能协商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丁良振律师
山东正途律师事...
山东-济宁市
诉讼解决
陈胜法律师
江苏省汉彭律师...
江苏-徐州市
那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