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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87808   广州市 | 民事类
我家住的房产是爸爸的户名。爸爸走了,我们没有转户名。后来爷爷也走了。最近,因房子打算扩建,才去办理转户名手续,这时候才发现,由于爸爸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已经继承了一部分产权,爷爷走后,其五名子女也有一部分继承产权,现在其中一位伯伯不愿放弃继承,地和房子都是爸爸妈妈辛苦一辈子挣钱建的,与伯伯无关系。但是因法律的原因,不得不让他继承一部分。现在,我们家的房子户主无法变更,对方协商则狮子开大口,无法达到对方的金钱条件。 求助,这事能有什么方法解决?
4人已解答

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

广东-广州市

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共同财产,爸爸去世后,他有一半的份额有你、你妈和你爷各继承三分之一,也就是说爷爷继承了六分之一的份额,你爷爷死后,他六分之一的份额有你和爷爷的五名子女继承,所以那个伯伯的份额只占三十六分之一的份额。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舒瑜律师    广东法尔律师事...

广东-深圳市

不能协商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丁良振律师    山东正途律师事...

山东-济宁市

诉讼解决

陈胜法律师    江苏省汉彭律师...

江苏-徐州市

那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