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文集

杜晓青 律师

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常年顾问

杜晓青律师文集
    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一个公司的创立和发展往往需要股东的各方面支持,也就是说股东在一个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么,现在有一个问题,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股东资格被剥夺1995年王某甲到中国乐凯集团公司磁带厂上班。2004年乐凯磁带厂改制成立保定乐凯磁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乐凯磁信息公司由乐凯公司、乐凯公司工会、以及3名自然人为股东组成。其中乐凯公司工会下设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以乐凯公司工会名义参与出资设立乐凯磁信息。王某甲通过工龄核算等形式向职工持股会出资,持有股份14420股。20
    水泥公司 股权转让
    甲集团原名某县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另一股东贾某某,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水泥公司2012年4月12日,赵某某与丙水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以甲集团为合作平台,丙水泥通过购买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取得甲集团51%的股权。同时约定丙水泥向赵某某支付定金3000万元。2012年5月23日,赵某某与丙水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合作范围包括甲集团熟料生产线及正在建设中的水泥粉磨系统所有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厂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等。20
    合开旅游公司 股权转让难
    与朋友合作开了一家旅游公司,不久后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费用,协议中的条款,没有按时按规定办理。该怎样维护权益?基本案情:合开旅游公司李某某、蒋某、王某、熊某某系一合旅游公司的四名自然人股东。2013年3月初,该四名股东与甲公司签订《乙县一合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一合旅游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556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首期付款1000万元。该协议尚未由各方当事人签署完毕前,甲公司即按照协议约定将500万元汇入四川省遂宁市乙县政府监管账户(即乙县招
    合伙人加盟和退伙时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问题
    对于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而言,合伙人法律上应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已经偿还了合伙债务金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金额的合伙人,事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亏损,对外应当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的承担债务,或者按照法律默认的出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债务承坦方式,也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则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实行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债务。对于导致合伙经营的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可以按照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应的增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