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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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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监发〔2011〕59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不断优化小企业融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小企业金融工作成果,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二、企业所得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10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扭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封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徽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幻14号),大力支持小型徽型企业创业兴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平德较快增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便捷市场主体准入。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城。对申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取得前f许可的经营项目,并且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2〕14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技术创新第五章市场开拓第六章社会服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