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文集

王进 律师

云南国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王进律师文集
    中国科研经费分配新办法出炉 “863”等将被取消
    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称,政府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现有科技计划进行整合,其中就包括人们熟知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这意味着,曾缔造过载人航天、天河系列高性能计算机、超级水稻、深海机器人等一系列科技成果的“863”和“973”等重大科技计划退出历史舞台成为定局。早在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时,有关科研经费分配体系改
    浙江宁波出台新规:个人不得独立发起慈善募捐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宁波市民政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的意见》,对募捐备案主体、募捐方式、备案部门、备案时间、申请材料、信息公开和资金管理等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个人不得独立发起慈善募捐。这一规定,将从本月18号起正式实施。一直以来,慈善机构的捐款账目不透明,饱受社会诟病。因此,宁波除了规定慈善募捐实行备案制外,募捐款物还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明确提出慈善募捐行为的信息公开要求,募捐组织应当按规定时限通过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相应的信息公开内容,同时接
    保险法新一轮修改启动 保险公司股东门槛抬高
    在保险主体不断扩容、投融资渠道次第放开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法》新一轮修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上海证券报从相关渠道获悉,《保险法》的修改建议稿日前已草拟完毕,并已召开专家论证会,在行业内外小范围进行了征求意见。在一系列流程走完之后,有望于今年年中报送到国务院法制办。作为保险行业的纲领性文件,《保险法》上一次修改是在2009年。从记者拿到的建议稿来看,这一次对《保险法》的修改共有52处,主要是对其中的保险业法所涉及的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修改。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所调整。如
    “大头传奇”:对庸俗化的谏言与反抗
    随着《武媚娘传奇》的复播,网上出现了一系列利用其画面进行剪辑、配音后制作的“恶搞”短片,如《大头娘娘与小头皇上》《武大头传奇》等。与《大头娘娘与小头皇上》相关的版权风险并非首次出现,最早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同样问题始于九年前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虽然当时由于陈凯歌的撤诉而不了了之,但这些“恶搞”短片是否构成侵权依然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袁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利用公众对一些热门大片的熟悉而将其进行个性化的剪辑、重新编写台词进行配音或者干脆让其他演员穿上同样的服装重新演绎剧情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 明确子女义务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
    中国今年建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 “任性”将被拉黑
    景区大声喧哗、商场购物不排队、坐飞机违规打开应急舱门……想必游客们的这些行为让不少人深恶痛绝。不过,从今以后游客们似乎不能再这么“任性”了。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信息表示,我国将从今年开始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对于这一项新的措施,各方有着怎样的期待?对此,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建档制止不文明乱象“国家将坚决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抓住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和民族形象,体现公民素质,虽然引起各方面关注,但还没有成为广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三章法人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
    全国人民常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
    (2000年2月1日(2000)法民字第5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民法通则还是电力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部门不承担民事责任;电力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部法律对归责原则的规定是有所区别的。但电力法是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对民事责任规范所作的特别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你院所请示的案件应适用电力法。附:黑龙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