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文集

韦荣奎 律师

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

罪与非罪量刑取保候审

韦荣奎律师文集
    故意驾车高速撞人致其轻伤,应如何定罪处罚?
    行为人因对被害人不满,故意驾驶机动车,高速撞击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轻伤的,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案情简介:行为人因对被害人不满,高速撞击被害人李X对秦巍提出中断与其交往不满,经常骚扰秦巍。后李X驾驶白色捷达车将从西向东横过马路的秦巍高速撞出,致使秦巍右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肺挫伤、双侧血胸、双侧腓骨小头骨折等多处损伤。李X驾车逃离现场时被抓获。经鉴定,秦巍当日损伤已构成轻伤。公诉机关以李X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二、法院判决: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法院判决:李X犯
    对犯危险驾驶罪者是否能够将其逮捕?
    案情简介:孟某醉酒驾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孟某于2011年12月11日21时左右,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在真诚里小区道路自北向南行驶时,其所驾车辆前部右侧与同方向在其右侧停放的侯某的津E16069号“夏利”牌小型轿车后部左侧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孟某的上述驾驶行为发生在醉酒后,其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号牌为津FW3566,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侯某家属在事故发生后报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孟某抓获。经鉴定,孟某的血液酒精含量295.50mg/100ml;侯某的“夏利”牌小型轿车因此次
    上下游犯罪被告人之间的量刑应如何进行平衡?
    导语:基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于下游犯罪的量刑一般不应高于上游犯罪的法定刑。一、案情简介:行为人进行盗窃后他人帮其进行掩饰隐瞒201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王某在江苏常州某公司回收废纸板过程中,先后21次至废品回收区对面车间,窃得漆包线共计价值人民币6880元。被告人陈某明知上述漆包线是犯罪所得,仍20次予以收购,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元。2015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某、王某至被告人陈某经营的收购站销售当日窃得的漆包线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王某、陈
    留学生代购4只手表未向海关申报,是否构成犯罪?
    一、案情简介:小马帮亲朋好友代购4只手表未向海关申报小马在韩国留学,帮亲朋好友代购了2只宝玑手表、2只格拉苏蒂手表,没想到过关时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海关当场查获。庭审中,小马表示,格拉苏蒂手表折后价为5000美金,因为是现金付款,并没有保留表盒、表卡和小票等物证。据了解,完税价格认定的第一顺位是真实交易价格,往往参考发票、刷卡单、银行记录上的数字,如果这些都没有保留,海关就会根据“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出鉴定价格。根据鉴定,格拉苏蒂手表完税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根据案发时高档手表关税30%的税率计算,仅这一只
    司机驾车冲撞占道的暴走队伍致1死多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出租车司机冲撞暴走队伍致1死多伤7月8日,一段出租车撞向跑步行人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视频中出租车司机开车“闯入”了正在机动车道上的晨跑人群,并撞倒了几名正在晨跑的市民。7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发布通报称,该事故发生在临沂市兰山区,被撞的三名晨练行人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肇事女出租车司机董某称“大意了”。组织这次晨跑的山鹰运动协会许会长认为“虽然占用机动车道不对,但是这件事情就是司机操作不当嘛,作为一个驾驶员,绝对不应该出现这种行为”。有网友质疑
    河南12岁女生遭校领导强奸,警方是否涉嫌违法?
    微博爆料12岁女生遭校领导强奸,警方涉嫌违法据封面新闻报道,7月4日,微博用户@白衣天使茉莉花在网络爆料,其12岁侄女何佳佳(化名)被河南省西华县奉母镇一中学教导主任及副校长多次性侵。何佳佳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外面打工,一年只回来一两次。何佳佳姑母在微博中表示,在得知侄女被性侵后,他们于6月26日报警,但各项法医鉴定还没出来时,西华县公安局就在当月28日告知该案“无犯罪事实发生”,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当时警方讯问何佳佳时,不让家属在场,并且侄女反映警察有威胁恐吓现象。随着该女生的姑母在网上求助,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一、案情简介:尹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2012年6月初至7月30日,尹某召集李某、秦某、秦波涛、李明明、秦新波等人,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捕捞海产品,捕捞的海产品全部由尹某收购。至2012年7月30日,尹某收购上述另五人捕捞的水产品价值828784元人民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六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修复方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六人采取一定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二、法院判决: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没收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否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在贩卖毒品犯罪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较为常见,且对促成毒品交易发挥着重要的帮助作用。对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行为如何定性。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如何进行区分,以及居间介绍行为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与处罚。本文拟针对其中几个突出问题加以探讨,以供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关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界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
    吸毒致幻后实施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吸食毒品而致精神障碍的,不属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设定了三个条件:一是精神病人,即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前就已经是精神病人;二是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即说如果实施危害行为时该精神病人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亦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是程序条件即须经法定程序鉴定。2、吸食毒品后犯罪的,不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鉴定。2、吸食毒品后犯罪的
    女教师与男生多次发生性关系,性侵案件多发,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女教师与男生多次发生性关系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据了解,其中一个被判刑的罪犯黄某2013年时担任男生小王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小王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因犯猥亵儿童罪,该女教师被判刑3年。最近,河南宝丰县“文龙小学多名女童遭性侵”的消息在当地引起热议,目前涉事老师已被刑事拘留。据文龙小学多名三四年级女生介绍,来自老师的侵犯主要发生在上课期间,“讲台上摸得最多,有时在座位上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