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文集

武广有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筑交通事故

武广有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 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原因的鉴定结论产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才应予准许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那么,究竟法定条件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案情简介:申请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2008年12月17日18时03分,被告姚某驾驶无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粤D07806号厢式小货车往汕头市广澳方向行驶,至汕头市濠江区磊广线7km+550m处,与骑自行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的吴某发生碰撞,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买房后两人婚事告吹,婚房出资这笔账怎么算,无锡交通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交通法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咨询,交通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刘某与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合同,中途由于该公司没钱,于是法定代表人给刘某出具一张欠条,欠条约定了详细内容,现在约定时间到期,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欠款,刘某该怎么办呢?案情简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欠条而引发的纠纷2012年12月20日,甲司出具《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载明:“本人江某(姓名)系甲公司(投标人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
    分包合同中约定收取管理费导致的法律责任问题?
    分包合同中约定收取管理费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无锡交通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交通法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咨询,交通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收取管理费,导致双方产生争议,法律责任该如何认定?案情简介:由分包合同中约定收取管理费引发的纠纷2003年8月,A公司与B交通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某路面改造工程承包给B交通设计院总承包施工。B交通设计院于同年9月与个人黄某签订了《某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将其总承包的工程肢解后部
    收款人无收款权限,收款后责任该如何认定?
    收款人无收款权限,该如何认定,无锡交通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交通法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咨询,交通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双方当事人约定签订了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约定按合同内容结算,在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规定向无收款权限的职工支付了货款,现在拒绝承认收到货款,该如何解决?案情简介:因签订加工定作合同引发的纠纷2008年4月,A公司某项目经理部与B公司签订了加工定作合同,约定B公司帮该项目经理部加工橡胶制品若干,合同中特别约定:“货款必须按合同所约定的账号结算,否则造成经济损
    交通事故导致残疾 赔偿金可否以受害人特殊体质为由扣减
    案情简介:在人行横道线上撞伤行人的赔偿问题2012年2月10日14时45分许,王某驾驶号牌为苏MT1888的轿车,沿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蠡湖大道大通路口人行横道线时,碰擦行人荣某致其受伤。2月11日,滨湖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某无责。事故发生当天,荣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30006元,王某垫付20000元。荣某治疗恢复期间,以每月2200元聘请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号牌苏MT1888轿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
    货车与电动车碰撞纠纷 如何确定人身及财产损失赔偿顺序
    导读:随着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其中,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情形也已屡见不鲜,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货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并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时,应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顺序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案情简介:电动车驾驶人被货车撞伤后要求赔偿损失2012年5月16日14时20分,张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G312线内xx十字路口段,闯红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王某驾驶的豫xx号货车直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有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机动车追尾赔偿纠纷 如何认定超载时商业免赔条款的效力
    案情简介:因机动车追尾而主张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2012年11月8日0时40分许,原告孙家来等6人的家属孙传照,驾驶属其所有的闽DHS7××号轻型货车(车上乘坐胡某飞、钟某招),由长汀往龙岩方向行驶,途经厦蓉高速公路B线209KM+700路段主车道时,追尾碰撞前方由被告王金煌驾驶的、属被告运输公司所有的闽F186××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孙传照及同乘人胡某飞、钟某招死亡,两车受损及路产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认定:孙传照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王金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胡某飞、钟某招无责任。被告运输公司
    交通肇事罪 被害人家属谅解能否减刑
    案情简介2010年11月1日17时47分,被告人屈某驾驶苏e×××××轻型厢式货车沿0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遇被害人沈某驾驶的沿人行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时未停车避让,因而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沈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查明,本案民事部分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屈某已经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被害人家属书面请求对被告人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案例简介】2010年11月15日,被告董某驾驶货车沿平兴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平兴线大齐塘村部口实施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被告董某驾驶的车辆交强险投保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原告王某受伤后在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等治疗,住院32天。经二次伤残鉴定,确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构成8级伤残,误工期限以270日为宜(包括住院时间),护理期限拟为3个月(包括住院时间),营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