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瑶 律师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周晓瑶律师文集
翻车出事故压死乘客,保险公司为何免责?
两人本是好友,结果在旅途中因避让大货车出事故,其中一人在车内死亡,于是家属告上法庭,法院却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为何免责?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案情简介:翻车出事故压死乘客黄某与罗某是同村的好朋友。2011年2月11日,黄某向汽车租赁公司借用一辆小型号普通客车。当晚20时,黄某驾驶该车乘搭罗某,由广西田东县往广西德保县方向行驶,行至省道S210线29KM+100M处时,为避让一辆对向驶来的重型大货车,因制动减速不及时,小型普通客车测翻到右边5米多深的山沟,造成该车损坏,黄某及罗某受伤,其中罗
骑电动车肇事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骑电动车肇事撞死人3月23日,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原国道32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罗屯村路段时,低头走神,没有注意前方,再抬头时发现前方有个老太太推着人力三轮车由西向东站在路边,猛刹车已来不及,撞到前方推着人力三轮车的陈某,致使其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认定,杨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家人积极主动向被害人陈某的家人赔偿,并取得了陈某家属的谅解。法院审理:以交通肇事判刑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
路人马路折返交通肇事,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路人马路折返交通肇事据了解,事发原因是黄某贪图方便在一路口附近横穿马路,中途又突然折返。这时,30多岁的市民游女士骑电动自行车经过,黄某毫无预兆地折还让她躲避不及,双方发生碰撞。黄某和游女士均倒地受伤。随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游女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游女士不幸离世。黄某在案发现场等候交警到来,当天,黄某被交警部门传唤,并被刑事拘留。交管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游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黄某四处向亲友求助,东拼西凑借了10余万元赔偿给了游女士家人,获得对方谅解,对方请求法院对黄某免予
骑马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骑马上路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5月1日晚7时许,周某驾驶一辆载有其妻女的三轮摩托车与同向骑马行进的吴某在一条省道上发生“追尾”,事故共造成周某及其妻女、吴某四人受伤、三轮摩托车受损和马匹受伤。之后,周某之妻以人身伤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7.4万元。吴某也提起诉讼,要求周某三轮摩托车的承保人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3.6万元。法院查明,事发路段是省道,同向设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又是晚上,现场没有留下痕迹物证,事故成
车辆漏油引发事故致伤,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行使时因故障发生漏油,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受伤,该事故与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驾驶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该起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案情简介:车辆漏油引发事故致伤2015年3月31日,7时10分许,金某某驾驶中型专项作业车沿长虹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弯上343省道时,因车辆漏油,导致地面打滑。吴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343省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事发地由北向南斜穿公路时,遇地面油污摔倒,发生事故,致吴某某受伤,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
驾照期满未换证肇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第三者险?
司机肖某在驾驶证有效期满但未换证的情况下肇事,受害者起诉肖某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第三者险?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案情简介:驾照期满未换证肇事2016年10月间,司机肖某驾驶轿车撞伤行人胡某。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未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以及车速过快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某的驾驶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期满后未去换证。肇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2017年3月,胡某起诉肖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住院治疗费用近10万元。法院审理:保险公司须承担第三者险
乘客下车后被撞伤,三责险理赔是否包括下车后的乘客?
案情简介:乘客下车后被撞伤张某驾驶客运公司的大巴至目的后,乘客下车后,张某在倒车停放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刚下车的乘客王某撞倒,致使张某受伤。事后,交警部门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客运公司为该大巴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事后,客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申请。保险公司辩称,王某是搭乘车的人,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法院审理:属于三者应得到赔偿法院审理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三者”: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
实际出资人与登记人不一致,限购政策下车辆所有权归谁?
案情简介:实际出资人与登记人不一致2010年,被告王某出资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初始登记在自己名下。2010年7月21日,被告将该车转移登记至原告齐某名下,但车辆至今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原告认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为被告,但为了避免被告继续使用车辆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遂起诉要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要求被告立刻返还诉争车辆,原告愿意支付被告车辆折价款。另查,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在京购车必须具有购车资格。至判决作出前,原告具有购车资格,被告不具有购车资格。法院裁判:
南京母子二人等车被撞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
案情简介:南京母子二人等车被撞死2016年11月4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AXL176的小型轿车,沿南京栖霞区网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方圆兰庭小区附近时,与牌号为苏AV433R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朱某未停车查看,而是顶撞苏AV433R小型轿车,并在碰擦其右后侧后,从该车右侧加速向西驶离。朱某驾车从第三车道变道至第四车道(右转车道),在交通信号灯右转为绿灯、直行为红灯时,借右转道直行,以93.33km/h的速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过北苑西路路口。后朱某又加速至111.79km/h,行至华电东路长营村
未取得驾照签订机动车意外险合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未取得驾照签订机动车意外险合同2015年4月2日,唐某在保险公司为自已投保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费500元,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间2015年4月3日零时起至2016年4月2日二十四时止。2015年8月15日20时50分许,唐某驾驶摩托车在某立交桥附近摔倒当场死亡。2015年8月17日,公安局交警将死者唐某的血液送到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鉴定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54mg/100ml,死者唐某属于醉酒驾驶。2015年8月27日,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