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阶段 石珍珍律师
在创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资金募集阶段,私募股权律师的主要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私募基金设立的法制环境评析。通过对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所设立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研究和分析,帮助发起人明确国家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导向。
2、参与私募基金模式的设计。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径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出建议。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师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3、基金设立的法律框架的设计、论证。通过对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目标企业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对交易后果的可预测性,保障交易各方的交易安全。
4、参与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谈判。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
5、起草基金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内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等。
南京私募律师,南京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