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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 徐建功律师 

徐建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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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因驾驶员被拘押而启动刑事司法程序的,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作为肇事司机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并可接受委托,代为申请复核,申请取保候审,就相关赔偿接受民事部分代理等。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申请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证人出庭作证;

在实际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很多案件鉴定人及证人都不会出庭作证。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性,辩护律师可以申请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证人出庭作证,避免伪证的发生,影响案件公正判决。

6、申请重新鉴定;

在刑事司法鉴定中,法医病理与精神病鉴定对案件的定性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有着重要影响。一旦法医鉴定出现纰漏,将直接造成案件审理结果与事实不符,侵害委托人的权益。此时,辩护律师凭借实务经验,可以敏锐判断法医鉴定是否需要申请重新鉴定,确保委托人权益不受侵害。

7、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8、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

中山交通事故律师,中山交通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徐建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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