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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税务咨询

美国企税咨询 罗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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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主要需缴纳联邦企业所得税。美国联邦税法典确定了C型公司、S 型公司以及合伙企业三种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C型公司需在其每个税年的第4、6、9及12个月的第15日前预估并缴纳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若在以上期限前少缴或不缴纳预估企业所得税,将面临联邦税务局高额的罚款、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纳税企业还应在其税年第3个月的第15日前向联邦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即表格1020。S型公司不缴纳联邦企业所得税,但需在其税年第3个月的第15日前向联邦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即表格1020S;合伙企业不缴纳联邦企业所得税,但需在其税年第4个月的第15日前向联邦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即表格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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