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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孙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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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是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的不了解,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压缩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擅自增加竞业限制的范围,延长竞业限制的时间期限等等,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则可能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侵害企业的利益。为此,我们可提供以下服务:

一、法律及相关咨询

1、对当事人有关竞业限制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对当事人的其他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理谈判调解

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的不理解,擅自增加竞业限制的范围,压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或其他不合理要求。作为专业的劳动律师可以在调查相关材料及证据的基础上,代理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就竞业限制协议进行谈判磋商,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三、代理仲裁诉讼

1、代理起草竞业限制纠纷的仲裁申请书或诉讼文书;

2、收集相关证据,制定最佳解决方案;

3、代理参加诉讼,代位起诉、上诉、应诉、答辩和谈判调解。

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违约之后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不能只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而对用工方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劳动者在这一点上态度要强硬一些。

孙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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