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咨询 杨树英律师
1、对拟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和各种投资企业提供设立基金前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立前期的方案设计,私募基金设立的法制环境分析、基金构架、潜在投资人和资金托管等相关咨询服务;
2、提供基金设立中期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机制、章程或合伙协议、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设计和咨询服务;
3、提供基金设立后期的基金管理人及资金募集等相关的咨询服务;
4、提供有关投资主体资格审查、投资项目筛选、尽职调查相关事宜的咨询服务;
5、提供有关基金退出方式选择的咨询服务。
北京私募律师,北京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