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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仙寿律师: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与“巨大”界限

吴仙寿律师动态 吴仙寿律师 2025-12-29 13:46:22  1334

吴仙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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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仙寿律师: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与“巨大”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
2000年10月25日沪检发(2000)122号

6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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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仙寿律师电话:1592130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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