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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流程

李机灵律师动态 李机灵律师 2026-04-01 23:28:11  3381

李机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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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吉州分局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农民

办理条件      

1、一户一宅;

 

2、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标准;

 

3、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还须符合中心城区规划;

 

5、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6、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申办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农村村民向所在地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须经村民会议同意,村委会审查签字盖章);

 

2、对符合建设用地条件的申请,国土所予以受理;

 

3、国土所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绘图,审核资料,分批次上报分局;

 

4、分局审核资料,并形成“一书三方案”上报市局;

 

5、市局用地科对资料进行审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

 

6、上报市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

 

收费标准咨询当地国土资源所

 

承办机构:国土资源所、区国土资源局用地二科、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吉州分局国土资源所

邮编:343000

联系方式0796-825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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