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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范围?

娄治斌律师动态 娄治斌律师 2025-12-27 10:48:04  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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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行为或者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但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包括:

  1)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2)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3)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4)肇事车辆所有人:按照受益者承担损失原则,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以作为车辆的运行实际控制者和受益者为条件。

  5)违反安保义务的施工单位或者道路管理单位。

  6)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车辆生产和销售单位,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两类:

   ①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即交通肇事当事人(自然人);

   ②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即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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