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动态

暂停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

包丽丽律师动态 包丽丽律师 2025-12-25 17:44:57  764

包丽丽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
根据金融协调委员会第467号决定,从12月17日起,取消下列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市场资格:


“乌兰巴托市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贸易和开发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吉思汗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可汗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郭勒穆特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Capitron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哈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投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此前上述银行从金融协调委员会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开展相关交易业务。但依据金融协调委员会法律地位法第6.1.3条款,企业营业许可证法第10.1.5条款,证券市场法第30.1.7和63.1.5条款及2014年12月5日第03号意见,出台上述决定。

温馨提示:

包丽丽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