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动态 韩晓良律师 2025-12-26 14:30:32 765
韩晓良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32号 2011-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温馨提示:
知识产权专家|帮助1255人|好评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