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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货款纠纷专题 买卖合同诉讼管辖

杨德明律师动态 杨德明律师 2025-12-25 05:59:16  481

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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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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