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动态

夫妻感情破裂未举证 证据不足要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朱宏律师动态 朱宏律师 2025-12-25 00:06:29  828

朱宏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现象屡见不鲜,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也很多。那么,夫妻感情破裂未举证,证据不足是否要承担什么不利后果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夫妻感情破裂未举证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贺某某于1994年6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被告于1996年4月29日生长女张某某,又于1999年5月28日生长子张某某。原、被告婚后为生活琐事口角,但未分居,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表示以后多理解关心原告,希望原告放弃离婚请求。原告称夫妻感情破裂,但未提供证据。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户籍证明在卷,并经当庭质证,应予认定。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此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称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证据不足要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行为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夫妻感情破裂未举证,原告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即夫妻感情破裂并不属实,也就不可能离婚。

以上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未举证,证据不足要承担不利后果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夫妻感情破裂举证相关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南京婚姻律师,南京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朱宏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